色情直播網站狠削逾11億 負責人因逃漏稅被判刑

法院認定網站經營涉及逃漏稅及不實帳證等行爲;法院最終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許男、姚男、林男處6月至2年6月徒刑。(資料照片)

高雄檢警接獲線報,指稱「後宮」、「夜色」兩大色情直播網站提供「一對一」裸聊服務,隨即發動多波搜索,查獲許姓、林姓男子及相關經營人;調查發現,許男自2005年起經營「後宮」,以會員儲值點數方式提供與直播主互動服務,會員人數逾3萬人,營收超過11億元;林男則在擔任「後宮」經紀人期間,另設「夜色」網站,5年內獲利達2.6億至3.2億元不等。

許男與林男分別提供「一對一」「一對多」視訊選項,讓會員花費點數與辣模主播進行裸聊,甚至使用跳蛋等情趣用品互動,吸引不少鐵粉,檢警清查其間未妥善申報所得,更透過姚姓男子開設公司進行第三方金流操作,規避稅捐監管,粗估逃稅金額超過30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網站直播均採「一對一」設計,直播空間與密室無異,其他會員無法旁觀,不構成「公然播送猥褻影像」罪之要件,加上欠缺猥褻畫面佐證,該部分判決不成立。

但合議庭根據檢警蒐證內容,認定許男將會員儲值款透過姚男公司代收,再轉由第三方支付公司請款,姚男再領出現金或以儲值卡方式規避查稅,確實涉及逃漏稅及不實帳證等行爲;法院最終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許男、姚男、林男處6月至2年6月徒刑。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一審事實認定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另涉羅姓經紀人招募少年從事脫衣直播,依兒少法相關罪名判刑1年8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