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染八大理K人妻鬧出人命 綠帽夫提告 他反控「仙人跳」得賠

臺中市朱姓男子與從事理容KTV的人妻有染,因朱不斷聯絡人妻時,被人妻丈夫發現,追問下才知人妻曾墮胎與朱的孩子,人夫得知此事後,與人妻離婚,還向二人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時,朱辯與人妻無性關係,指控是「仙人跳」,法官發現,朱傳訊稱人妻「老婆」,甚至要人妻替他生小孩,判二人要賠20萬元。

判決指出,朱姓男子被一名人夫指控,涉嫌與從事八大行業理容KTV的妻子有染,因朱在2022年9月底時,不斷撥電話給妻子,人夫追問妻子後,妻子才透露,該月中旬時,曾經前往醫院墮胎,腹中的小孩是朱男的。

人夫在隔年與妻子離婚,也認爲朱與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倫,涉侵害配偶權,提供朱與前妻的對話記錄作爲證據,向朱與前妻求償15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朱男否認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爲,否認人妻墮胎的孩子是他的種,也稱他與人妻只有喝酒、聊天的關係,二人沒有性行爲。

朱男還說,人妻腹中的小孩是被其他酒客帶出場後,發生關係而懷孕,縱使人夫有提供雙方對話記錄,但只因二人是酒客與理K小姐的關係,言談親密,但實際沒有發生性行爲,人夫提告是「仙人跳」。

法官審酌,依照朱男與人妻的對話記錄中提到,人妻欲墮胎找朱男討論時,朱曾說「我很愛妳唷、任何事情一起面對、不用擔心太多」,人妻要朱陪同前往診所墮胎時,朱也稱呼人妻爲「老婆」,人妻提到胎中小孩是朱男的時,朱還回「要幫我生就對了」,人妻也回「我想」等語。

法官認爲,朱與人妻持續交往到人妻離婚,也知道人妻墮胎時的婚姻狀況,但仍表明「不害怕」人妻的丈夫,甚至在期間多次示愛,認爲雖無證據顯示人妻胎中小孩是與朱男所有,不過二人的行爲,已侵害配偶權,考慮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後,認定二人需配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朱姓男子與擔任理容KTV陪侍的人妻有染,法官判朱與人妻要賠人夫20萬元。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