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悍婦狂飆75公里!8地瘋狂縱火 更一審認定自首改判4年半
▲周婦2023年7月間,2個半小時內狂飆75公里,放火燒了8處。(圖/ETtoday製圖)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1名周姓婦人與親友、數名男子有感情糾紛,2023年7月間半夜騎車載汽油,狂飆75公里於臺中、彰化、南投等8處縱火,造成5人燒傷,一、二審依1個殺人未遂、7個放火罪判刑8年6月。週上訴最高院,放火罪部分全部駁回,此部分定讞;殺人未遂罪部分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周符合自首要件,今天(22日)改判4年6月。
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3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各判2年至2年6月、4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各判8月,應執行8年6月;周不服上訴二審,二審認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周再上訴至最高院,最高院認爲有關殺人未遂罪部分,原審未審酌周婦事後向警方自首,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其餘放火罪部分,週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而殺人未遂罪部分,臺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4年6月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周婦(61歲)跟親友因細故心生不滿,2023年7月2日凌晨2時許,準備4桶汽油、瓦斯噴槍,前往林姓男子的母親梧棲住處潑灑汽油引燃,幸沒人受傷;接着她前往彰化伸港,朝不認識的姚姓住戶家門口放火;隨後再到彰化市彰新路不認識的郭姓住處住處縱火,造成郭一家3人燒燙傷、嗆傷及一氧化碳中毒。
周婦再到彰化市一德南路友人的工廠放火;凌晨4時許,又到她哥哥的南投住處放火,造成哥哥全身多處燒燙傷;隨後在前往姊姊的草屯住處作案,導致姊姊手臂燙傷。
周於凌晨4時許回到臺中,騎到大里區蕭姓親戚家縱火,又想到曾與東區某宮廟主委有糾紛,再跑到宮廟放火。最後周帶着2瓶未使用完的汽油向警方自首。
檢方訊時,周坦承縱火,但否認殺人未遂、傷害,辯稱不知屋內有人、僅是想嚇唬,檢察官不採信,依8個殺人未遂罪嫌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