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爆破中士淪縱火狂!遙控引爆軍品店判囚4年半...再賠424萬
▲「揹包狂人」劉尚燁遠端縱火遭判刑又被保險公司求償。(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曾任海軍陸戰隊爆破中隊中士的「揹包狂人」劉尚燁,因不滿北市翔穩軍品店販售疑似仿冒「板凳包」,竟自制遙控點火裝置、遠端引爆火災,導致店內裝潢與大量商品焚燬。最高法院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判處4年6月徒刑定讞。翔穩軍品的保險公司泰安產險後續理賠逾424萬元,隨即依法代位求償,士林地院判準全數請求,劉須全額賠償。
翔穩軍品向泰安產險投保商業火災險,保障內容包含營業裝修、營業設備及庫存貨物。2023年10月7日,劉尚燁因不滿對方販售疑似仿冒的「板凳包」,親自前往店內佯裝顧客,趁店員不備將遙控點火裝置藏入店內販售的揹包,當晚遠端引爆,釀成火警。火勢迅速延燒,不僅導致裝潢與庫存商品全毀,還一度有人受困,所幸消防人員及時救出未釀傷亡。
翔穩公司事後向泰安產險申請理賠,經鑑定包含電腦、桌椅、冷氣機、文件櫃等營業設備與大量軍品、揹包、頭盔等貨物損毀,損失金額達424萬2975元。泰安產險依契約完成賠償,並取得翔穩公司同意,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代位求償。
民事訴訟中,劉尚燁對於縱火事實未提出抗辯,並在法院言詞辯論時明確表達「認諾」,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384條規定,判決其應賠償泰安產險全部損失,並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按年息5%計算利息。
此外,法院也裁定本案得假執行,若劉尚燁不願立即履行,須提供等額擔保,才能暫免強制執行。
33歲劉尚燁曾任海軍陸戰隊爆破中隊中士,因具爆破技術並涉使用火藥成分縱火,刑事部分已由高院改判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如今又背上逾424萬元民事賠償責任,官司全面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