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減刑 縱火奪8命逃死定讞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年發生8死縱火案,最高法院認爲縱火的陳家幺子陳彥翔(中)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年發生8死縱火案,縱火的陳家幺子陳彥翔一審雖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陳男行兇後曾向員警自首稱「我縱的火,趕快啦」,且當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符合自首減刑要件,6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死者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國家這樣挺兇手?陳害死8條人命,不賠錢也不用賠命,完全沒天理,對死者如何交代?

陳彥翔與父母、配偶、胞妹、大嫂、子女3人、姪女共9人同住在輪胎行2樓,他因賭博欠債,時常與父母因家務分工和輪胎行工作問題發生衝突。2022年6月15日晚上,他與父母發生口角,開車外出購買汽油後返回住處縱火,陳母及陳妻、同住家人共8人被燒死,陳父則逃出火場躲過死劫。

一審判處死刑,但二審認定,陳男由內而外潑灑汽油,並表示「林北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臺語)」等語,可見他不惜與父母同歸於盡,有預謀計劃,是直接故意殺人,但他深愛妻子和子女,沒有殺害其他家人的犯罪動機,且犯後哭喊警察趕快救火,對於另6名死者非「直接」故意殺人。

二審認爲,員警到達時、未發覺犯人及放火、殺人的犯罪事實前,陳男就主動向員警稱「我縱的火」,並哭求救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

案經檢察官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陳男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他並沒有只顧自首減刑,坐視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財產受損之舉,也不是迫於情勢纔不得不供承犯罪事實,難認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因此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二審判處無期徒刑並無違誤,昨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