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女縱火「1夜8處」!哥求償215萬被嗆:房又沒倒 一審判賠67萬

▲臺中一名婦人2023年一夜朝5名親友住家縱火,哥哥民事求償結果近日出爐。(圖/翻攝自Facebook/草屯消防分隊,下同)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周婦2023年7月帶着汽油騎車狂飆中彰投8處,對多名親友住處縱火,包含哥哥在內5人受傷。周婦被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後,二審判8年半徒刑(尚未確定)。周婦哥哥向妹妹提起民事求償215萬餘元,周婦認爲房屋又沒燒到倒塌,不能要求賠這麼多,地院近日判賠67萬餘元。

▲周婦在案發當天,一路狂飆75公里跨越中彰投3縣市尋仇。(圖/ETtoday制)

周婦哥哥主張,妹妹僅因爲雙方有糾紛,買了4個塑膠桶、1組瓦斯噴槍,再到加油站購買95汽油,明知自己住在南投老家,仍在事發當天凌晨4時許在家前潑灑汽油縱火,導致屋內外多處損毀,周婦哥哥受有前額、背部燒傷以及小腿擦傷等傷害。

周男哥哥請求醫療費3924元、傢俱等生活用品70萬餘元、鐵皮屋頂翻修75萬餘元、輕鋼架天花板5萬餘元,其餘包含管線、門窗、廢棄物清理、工人費用以及精神賠償50萬,總計求償215萬餘元。

周婦抗辯表示,刑事部分判決結果太重,而且老家沒有倒,自己有7分之1的權利,醫療費用是因爲哥哥本來就有病,哥哥的電器不知道是誰的,精神賠償部分不可以請求,哥哥不能請求這麼多的金額。

臺中地院認爲,被告周婦對於檢方起訴內容並無爭執,僅認爲刑事案件判刑太重,本件被告周婦對原告周男房屋放火、致周男身體受傷,請求損害賠償有據。

地院查,周男受傷是因周婦放火行爲導致,醫療費用得以求償;房屋損害部分,周婦稱有7分之1的權利,但該屋爲周男拆掉舊屋重建,周婦不得主張是共有人。內部傢俱家電等,以3成計算,即爲21萬餘元,鐵皮屋頂是在1999年翻修建造,以1成折舊,得請求7萬餘元,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適當,包含其餘細項,總計得請求賠償金額爲6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