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告北市警局討網路費5312萬全勝!法官指議員關說不等於違約

▲臺北市警察局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市警局向臺灣智慧光網公司租用較高規格的監視器專案網路頻寬,去年(2024年)4月以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替臺智光關說圖利爲由,降價改付一般行政網路費用,但要求維持專案網路品質,臺智光不服,提告索討短付服務費5312萬餘元,臺北地院認爲刑案尚未審結認定臺智光給付不法佣金、回扣、賄賂或不正利益,判決臺北市警局應全額付清,可上訴。

本案源於臺通光電等5家公司,2011年10月與臺北市府簽約承攬「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後來5家公司共同成立臺智光,2012年接手推動這項BOT契約,建置臺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享有25年經營權,營運期間內,臺北市府所屬機關要優先租用臺智光提供的網路服務。

▲臺北市警局被判須付清監視系統網路服務費5312萬餘元。(示意圖/Unsplash)

臺北市警局2017年與臺智光簽訂協議書,專案租用警用錄影監視系統網路CCTV,確保網路連線品質穩定,規格高於北市府機關所用一般行政網路TGSN,價格也較高,每年要預先向北市府報準隔年費率,北市府覈定去年元旦起,CCTV VPN-3M每路的電路服務費爲2100元。

但去年3月,臺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連霸市議員陳重文,涉關說、施壓市府調高費率圖利臺智光,陳被收押禁見,臺北市警局隔月(4月)8日行文臺智光,認爲出現「廠商或其人員就協議書有給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情形、構成違約事由,因此終止雙方專案協議。

然而臺北市警局並非斷線不用臺智光網路,而是續享CCTV專案網路品質,但回覆母約、降價改付一般行政線路TGSN 3M頻寬每月1761元,並要求臺智光在新廠商接手前,不得中斷警用監視系統網路營運,「繼續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相關事務」。

▲臺北市議會國民黨三連霸議員陳重文(中)涉圖利等罪,一審被判刑9年,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圖/記者黃哲民攝)

臺智光隨即在11天后,迴文否認自身出現違約事由,但持續提供CCTV網路、按捺到今年(2025年)仍不見費率有轉機,申請調解也不受理,於是提告主張臺北市警局違法擅自終止專案協議書,應付清去年4月到12月短付的電路服務費共5312萬1345元。

臺北市警局抗辯指出,臺智光最初承諾提供CCTV優惠費率,價格仍高於一般行政網路TGSN,卻不願降價,導致網路費用負擔過重,後因出現違約事由終止協議,並無不法,且TGSN連線品質,已足夠警用錄影監視系統運作。

法官查明,臺北市議會審查2024年預算,將臺北市警局監視系統專用網路服務費刪減1900萬元,準列5.3億餘元,附加不得更改2017年專案協議服務品質等但書,實支實付,纔始可動支,臺智光拒絕降價改收TGSN費率、要求依協議儘快敲定,否則將依《電信法》斷訊。

臺北市府去年2月爲此開會協商,議定使用3M頻寬的CCTV每路單價減收100元,就能打平被刪減的預算,臺智光同意CCTV每路降爲2100元,北市府據此覈定去年費率。

法官認爲臺智光本件索討短付費用的請求有依據,至於臺北市警局主張臺智光人員出現行賄、不法付佣金等違約事由,經北市府覈定雙方終止協議後的爭議未釐清期間,改用一般行政網路TGSN 6M每月3522元計費,法官認爲欠缺具體事由。

法官指警局雖提出新聞報導、北檢新聞稿,佐證陳重文當時涉嫌關說圖利臺智光而被羈押禁見,但當時的案情,並非警局本件網路服務費出現弊端,而是陳重文涉施壓北市府社會局委託臺智光建置公立託兒所監視器系統雲端,該案一審判決,記載關於警局監視系統費率有無涉貪,仍由北檢偵辦中。

法官指警局也不否認,無任何臺智光人員因本件CCTV費率遭羈押、起訴或判刑,則所謂違約事由、顯有疑問,警局終止本件協議不合法,北市府之後據此覈定較低費率,也無效,因此判決臺北市警局應全額付清短付給臺智光的5312萬1345元電路服務費,外加年息5%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