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能推「鞭刑」?Cheap嘆做不到 曝新加坡執法靠4件事
近日有立委提倡,要跟進新加坡,立法對詐騙犯鞭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年來詐騙猖獗,各國政府都在想辦法減少詐團,新加坡就考慮通過修法,未來將對涉嫌詐騙者施以鞭刑,有立委建議臺灣也應該比照修法。對此,百萬網紅Cheap剖析新加坡能推行鞭刑的4大理由,並指出臺灣因爲簽了《兩公約》,因此不能有酷刑。
Cheap在臉書粉專發文提到,新加坡能使用鞭刑有4大原因:
一、有錢:新加坡的國際定位是亞洲金融中心、航運樞紐、企業的亞太總部、穩定安全高效率的商業天堂,所以別的國家可以罵它,但不能沒有它。
二、內部支持度高:Cheap指出,新加坡人民從小就接受「守法就是安全、亂來就該打」的教育,新加坡人和政府的契約是「你打壞人保護我,大家一起過安靜舒服的日子」。
三、人權組織沒屁用:Cheap稱,歐盟或聯合國沒有兵力、沒有經濟制裁權、沒辦法逼個別國家修改法律,只能使用施壓的方式,新加坡看得很清楚,「你要罵就罵,美國總統來都沒用」。他還舉例,1994年美國少年麥可,在新加坡塗鴉被判鞭刑,前美國總統柯林頓出面求情也沒用,犯法就打,沒有特權。
四、鞭刑的程序很嚴謹:打完還會讓受刑人醫治、包紮。
至於臺灣是否能學新加坡使用鞭刑?Cheap認爲,臺灣有臺積電,民意高達8成支持死刑,簡單講對國際壓力有一點資格硬,但臺灣簽了《兩公約》,不能有酷刑。至於新加坡,沒有籤《兩公約》,也沒打算籤,這就是差別。
所謂的《兩公約》是指,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前者禁止酷刑、奴隸制度、溯及既往之刑罰,限制死刑之科處、執行,並明文規定人民不分性別、種族、社會階級等,一律平等享有宗教、結社、言論、參政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