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成立主權基金錢從哪來?央行曝3大管道
央行總裁楊金龍。(資料照)
中央銀行8日將赴立院報告「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爲何?」專題,央行除重申對設立國家主權基金向來持正面態度,主張宜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 ,也提出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以及財政部出資設立等三種財源,但不能由外匯存底撥用。
央行表示,我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之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借鏡亞洲鄰近國家經驗,惟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可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之創設經驗,其首批資金來源有三種方式。
1. 財政部發債:如新加坡財政部系將發行特別公債(Special Singapore Government Securities,SSGS)之本幣所得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買匯,再將此外幣資金委託GIC管理及投資,投資海外資產。
2. 財政部撥款:如新加坡Temasek 系由財政部出資成爲淡馬錫的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 35 家國營企業(如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之股權。
3. 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爲公部門委託款:如南韓KIC之資本額系由財政部承諾出資,而首批託管資金來自於財政部外匯平穩基金及南韓央行外匯存底。
央行表示,外匯存底是央行資產的重要構成項目,所對應的主要是民間部門所持有之新臺幣通貨與金融機構轉存款等負債項目,故從央行之財務結構而言,「中央銀行的外匯資產與新臺幣負債必須平衡」,考量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得以維持,故在未減少新臺幣負債下,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予主權基金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