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黑名單規定鬆綁「1個月3次未取票放寬爲6次」 可停權1個月
▲臺鐵訂票不付款列黑名單規定鬆綁。(資料圖/記者劉亮亨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過往訂臺鐵車票,1個月內累計3次訂票不付款,將列黑名單,不過臺鐵近日修改規定,即起鬆綁爲訂票1個月內6次沒付款才列黑名單,可停權一個月不能訂票。臺鐵公司表示,因逾期未取票比例從3成大降爲不到1成,加上部分旅客因未注意忘記付款並非故意違規,因此調整停權規定。
臺鐵近日悄悄在官網公告,4月14日起,旅客訂票未付款會被停權1個月紀錄,從1個月內累積3次放寬爲6次,已完成網路付款之訂單不列入計算。旅客在4月14日前已被停權者,於停權期滿後依新規定辦理;如逾期未付款之紀錄發生在新措施實施前,系統仍會一併納入計算。
針對訂票沒付款列黑名單規定鬆綁,臺鐵公司說明,臺鐵訂票停權措施旨在減少無效訂單、確保座位資源有效利用,併兼顧旅客彈性與公平性。
臺鐵指出,本次調整主要考量減少非惡意違規影響,部分旅客,特別是外籍旅客或訂票需求較高的旅客,因不熟悉規定或臨時行程變動,無法如期完成付款,導致停權。考量臺鐵新式城際列車投入營運,運能大幅提升,且現行訂票日期已延長28天以上,部分旅客因未注意而累積未付款紀錄,並非故意違規。
此外,臺鐵指出,訂票停權規定調整也考量兼顧短途旅運需求,依統計數據,近5年逾期未取票比率由30.9%降低至9.2%,逾期未付款訂單集中於乘車日前3日內,週五至週日佔比最高,顯示短途旅客,特別是平日通勤旅客,較少發生逾期未取票情況。現行停權措施若無彈性調整,可能對短途通勤旅客造成不便,進而影響臺鐵公司收入。
臺鐵公司強調,停權機制原設計在於避免旅客訂票後未取票或取消訂票,影響其他旅客訂票權利。臺鐵公司提醒旅客完成訂票後務必於取票期限內完成付款或取消訂票,以確保自身訂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