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放寬「放鳥黑名單」標準 1個月內未付款6次才停權

臺鐵公司放寬訂票未付款停權規定。圖爲民衆排隊買票。(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過往訂票1個月若累計3次不付款,將列入黑名單停權1個月,臺鐵公司宣佈,已鬆綁規定,1個月內累計6次未付款才停權1個月。臺鐵表示,近5年逾期未取票比率自30.9%降至9.2%,且部分旅客因未注意而累積未付款紀錄,非故意違規,故調整停權規定。

臺鐵原規定旅客在1個月內有3次訂票未付款的紀錄,將會被停權1個月,已完成網路付款的訂單不在此限。近日更新公告,將1個月3次紀錄,放寬爲1個月6次。臺鐵公司說明,訂票停權措施旨在減少無效訂單、確保座位資源有效利用,併兼顧旅客彈性與公平性。

臺鐵公司表示,這次調整主要考量減少非惡意違規影響,部分旅客,特別是外籍旅客或訂票需求較高的旅客,因不熟悉規定或臨時行程變動,無法如期完成付款,導致停權,考量新式城際列車投入營運,運能大幅提升,且現行訂票日期已延長28天以上,部分旅客因未注意而累積未付款紀錄,並非故意違規。

另也兼顧短途旅運需求,臺鐵統計,近5年逾期未取票比率由30.9%降低至9.2%,逾期未付款訂單集中於乘車日前3日內,週五至週日佔比最高,顯示短途旅客,特別是平日通勤旅客,較少發生逾期未取票情況,現行停權措施若無彈性調整,可能對短途通勤旅客造成不便,影響臺鐵收入。

臺鐵公司提到,停權機制原設計在於避免旅客訂票後未取票或取消訂票,影響其他旅客訂票權利,提醒旅客完成訂票後務必於取票期限內完成付款或取消訂票,確保自身訂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