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鄭文逸炒股重判13年6月 黃國昌點名2綠委修法幫脫罪
臺商鄭文逸(白衣者)炒作大同公司股價遭判決13年6月徒刑。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商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獲利,去年遭到重判13年6月定讞,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點名,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邱志偉提案修法爲其脫罪,再次印證所謂的「抗中保臺」從來都只是口號,而面對如此可恥的修法,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是否同意。
2020年大同經營權易主,鄭文逸涉嫌炒作其股票,經過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上訴定讞,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黃國昌稍早在臉書發文指出,自己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戳破由許智傑、邱志偉領銜提出「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修正草案,就是爲了幫鄭文逸脫罪而量身打造的修法,針對如此臭不可聞的修法,司法院與法務部紛紛表達反對,甚至連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都要求法務部「停看聽」,顯然是知道事情大條想要趕快止血。
不過,黃國昌再指,民進黨並非首次幫鄭文逸脫罪,早在去年4月全案判決確定以前,就有多位立委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變更犯罪構成要件,當時就被民衆黨團活逮、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沒想到如今判決確定,沒有放棄繼續戴着鋼盔往前衝。
黃國昌直言,民進黨立委提出的這些修法,再次印證所謂「抗中保臺」從來都只是口號,連對勾結中國通緝犯、破壞我國交易市場秩序的鄭文逸都如此呵護備至,不知道許智傑跟邱志偉打算躲多久,「但是我只有一個問題:這個可恥的修法,賴清德主席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