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修刑訴法 黃國昌爆修法原因:想幫引中資炒股者開脫
▲立委黃國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4日)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擬具「刑訴法第441條條文修正草案」。然而,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揭露,去年已有綠委提案變更證交法、企業併購法的犯罪構成要件,試圖幫涉入炒作大同股價的臺商鄭文逸開脫,今天竟又有人幫鄭文逸創造獨步全球的修法,他怒,「要不要乾脆直接修法說鄭文逸無罪?」
許智傑等22人提案修正《刑訴法》第441條文。草案新增第441條第2項指出,訴訟系屬中法律有修正或變更,確定判決因未適用新法致違背法令者,爲受判決人之利益,檢察總長就該案件應提起非常上訴。案件經提起非常上訴,不停止刑罰之執行。但依前項規定提起非常上訴者,執行檢察官應即暫時停止刑罰之執行。
黃國昌質詢時先問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有沒有去了解這樣的修法草案從何而來?兩位均答沒有。黃接着說,他追查中資炒作大同股票的事情非常久。2021年臺商鄭文逸與中國通緝犯任國龍炒作大同股價,不法所得12億5700萬,去年遭重判13年半,但他也發現整個過程臭不可聞。
黃國昌說明,去年4月有民進黨立委提案變更證交法、企業併購法的犯罪構成要件,其中變更要件就是鄭文逸在訴訟中所提出的辯解,因此,他當時直接在院會提案程序退回,因爲這個修正案連討論的價值都沒有,幫中資來臺灣炒股票,雖然還在審判進行當中,但他完全不能接受。
黃國昌說,去年綠委計謀失敗後,鄭文逸去年7月判刑確定,但今天這種提案竟然又跑出來了,幫鄭文逸創造獨步全球的修法,從未看過非常上訴是這樣用的,「我把這個法案丟給一些法界人士看,大家看完後都歎爲觀止,要不要直接修法說鄭文逸無罪」。
黃國昌怒吼,「到底哪來的膽子,幫這種個案進行修法,真的是臭不可聞」,到時候修法的時候,希望兩個提案的委員,到場說明清楚,這個修法到底是什麼回事。
王梅英、黃謀信迴應,他們的立場很清楚,他們都反對這個修法。黃國昌說,你們立場要站穩,這件事情他一定盯到尾,他明確的反對,臺灣社會要搞清楚,這種臭不可聞的法案到底從哪裡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