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女運毒判2年10月 取貨人判13年
泰籍女子WICHAINKRUE RAWINNIPA去年十月初收取三萬五千泰銖,將裝有十包大麻的紫色行李箱送貨來臺,過安檢時遭海關人員與航警識破,循線逮到出面取貨的男子蘇淳億。桃園地院依共同運輸二級毒品罪判泰女二年十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蘇拒認罪,遭判刑十三年。
桃檢起訴指,蘇淳億(卅六歲)與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D」、「S」兩人,向LINE暱稱「YUII」女子及所屬運毒集團要求送大麻來臺,YUII接獲指示後,以三萬五千元泰銖報酬與WICHAINKRUE RAWINNIPA協議,對方願接受指揮負責運輸大麻。
WICHAINKRUE RAWINNIPA去年十月五日凌晨四點與YUII約在泰國曼谷機場碰面,YUII交給她一隻夾藏十包大麻的紫色行李箱,WICHAINKRUE RAWINNIPA搭機抵臺,航警及海關察覺托運行李箱有異,查獲毒品、當場扣押。
檢警爲查貨主,設下圈套,藉泰女手機通知YUII已平安抵達併入住預定的旅店,同時也將房卡放在旅店外花圃,取貨者可自行拿房卡、帶走紫色行李箱。
蘇淳億收到「D」的指示,同年月七日中午十二點多前往花圃,佯裝路人,他觀察、確認無執法人員,十分鐘後再去取房卡,下午二點五十九分,蘇纔拿房卡進房,但要拉走行李箱時即遭逮捕。
蘇雖否認私運大麻,但桃院指運輸毒品包含從境外發貨、經海關到國內收貨,收貨人行爲也是犯罪的一部分。合議庭比對泰女與YUII間的通訊軟體對話、蘇與共犯「D」間的對話,參酌蘇取貨遭查獲,認定蘇對本案大麻運輸方式、運抵時間、取得大麻的聯繫管道瞭如指掌,他參與收貨,是整體犯罪的重要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