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稱遭設局運毒 判16年
英國籍女子Dur自柬埔寨經越南抵達高雄小港機場,行李內夾藏3包總重逾2公斤海洛因,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本報資料照片)
38歲英國籍女子Dur今年4月自柬埔寨經越南抵達高雄小港機場,行李內夾藏3包總重逾2公斤海洛因遭海關查獲;她辯稱是因爲在柬埔寨偶遇短暫交往的男子Jimmy,請她幫忙帶揹包先來臺灣,對方隨後就到,不知其中藏毒,然高雄地院認定其與2名共犯分工運毒,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判決指出,Dur今年4月自倫敦飛往柬埔寨金邊,稱是旅遊放鬆,於當地酒吧認識Jimmy,兩人短暫約會約1周,離別之際Jimmy推薦她到臺灣觀光,並以自己隔日會來臺爲由,請她先帶來1只黑色揹包及部分衣物。
Dur於4月19日抵臺,在小港機場入境時,遭海關以X光機查獲,揹包隔層縫藏3包高純度海洛因,共2426.46公克;經查,她手機內與Jimmy及另一名英國籍男子Adil之對話,顯示3人行動有連繫,Adil負責訂機票與飯店,Dur抵臺當晚即向兩人回報行蹤。
法官審酌扣案照片及檢驗報告,確認毒品藏於揹包塑料夾層,且縫線粗糙明顯,毒品體積也不小,一般人應能察覺異狀,Dur辯稱不知道有藏毒實難讓人採信,且法院認定Dur與其他兩人明顯是有密切聯繫與組織分工,Dur本人爲實際運毒者,雖她自稱是因戀愛、情感遭人利用,但對於被託付行李沒有事先檢查,且Dur自承曾聽聞有人遭利用攜毒,明知風險仍大意攜毒來臺,不足以構成免責理由。
但法官考量其毒品尚未流入市面,且被告有健康、家庭狀況特殊,依法酌減其刑,自無期徒刑降爲16年,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