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太輕!夫妻侵佔1.5億…苗院僅判10月 二審改判2年10月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苗栗陳姓、張姓夫妻經營開發公司,向4名友人邀約投資柬埔寨等大樓、土地,卻將1.5億元投資款侵吞入己拿去週轉,苗栗地院一審僅判2人各10月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直言「量刑顯然過輕」,考量侵佔達1.5億元,至今也和解,撤銷改重判各2年10月徒刑,全案確定。

檢調查,陳男、張女分別擔任建勝、建碩、宇富及常益等4間公司負責人,夫妻另在柬埔寨設立宇富開發公司,從事混凝土預拌場買賣、與柬埔寨政府合作共同開發工業區,其登記營業項目爲營建工程及土地開發。

陳男、張女2016年起向2名陳姓、薛姓及張姓友人,邀約投資「柬埔寨金邊市大金甌衛星城43公頃土地」、「河內路混凝土」及「金邊市271商辦大樓」等3項投資案,向其等約定總投資金額美金1060萬3353元。

未料陳男、張女卻將4人高達1億5317萬5575元的投資款挪爲個人私用,或是和投資無關的公司業務週轉等,以此侵佔入己。

苗栗地院一審時,陳男、張女均坦承不諱,與4名投資人指證相符,並有相關商工登記、投資會議記錄等可佐;其辯護人主張,本案因陳男資金週轉需求才侵佔款項,但確有履行柬埔寨投資,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一審認爲,投資人已負擔相當精神、經濟壓力,陳卻未經同意任意動用資金,加深對方財物壓力、破壞財產法益,不足同情,不予減刑。但考量陳、張犯後坦承,侵佔1.5億元情節嚴重,也未和解,依侵佔罪判2人10月、10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輕,請求從重量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陳、張侵佔高達1.5億元,金額甚巨,至今未和被害人和解,一審僅判刑10月,量刑顯然過輕,撤銷改重判2人2年10月、2年10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