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前副發言人易俊宏遭控性騷男大生成立 不服提告法院駁回確定

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俊宏2022年遭踢爆藉講師身分性騷擾、性猥褻未成年兒少,市府接獲1起申訴案件,考績會覈定申誡兩次;易不服提出申訴、訴願均遭駁回,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易的行爲均構成性騷擾無誤,駁回訴訟,全案因易未提起上訴而確定。

易俊宏任職臺南市府期間爲2019年8月至2022年5月,判決書指出,一名男大生2022年5月31日向臺南市人事處提出性騷擾申訴,主張2021年11月27日因活動交流與易俊宏見面,易邀請晚上可至他房間討論事宜,男大生並未赴約;隔天活動合照時,易有勾肩及觸摸男大生腰、臀、髖部行爲。

男大生2022年2月26日參加教育部辦理培訓活動,易又擔任講師,休息時間易對男大生詢問性與性別相關私人感情問題,並在取得男大生的LINE後,傳送「你逼」文字,並索看男大生與友人合照;2022年3月13日活動中,易又詢問男大生是否爲「異男忘」。

臺南市人事處調查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2022年7月通知易俊宏;易提出性騷擾事件再申訴,案經市府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性剝削防治委員會調查再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易又提起訴願遭駁回,易仍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提起行政訴訟。

易俊宏主張,他沒有邀請男大生單獨至房間,男大生沒有提出任何直接證據可證明;當天活動有多個團隊,他經別人介紹認識男大生及其所屬團隊,因討論議題熱烈,他向在場成員表示,如有更多問題,可以一起到他房間共同討論。

另外,他也沒有在活動合照時觸摸男大生身體部位,即使郭姓證人證稱看到他有勾肩男大生拍合照,勾肩也屬正常社交行爲;他沒有在活動休息時間詢問性與性別相關等私人感情問題,且男大生事後2022年3月13日還自行參與他的團隊舉行活動,並沒有迴避他。

至於Line訊息,他是向男大生表示善意,欲以聊八卦開啓話題,並詢問對方是否有跟男友照片時,先主動提出自己與男友照片,男大生回沒有照片並開心大笑,雙方對話並無不適或不舒服情形;他也沒有問男大生對學弟是不是「異男忘」,請求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社會局主張,易的行爲應已構成行騷擾,且易自陳「我在2017年遭指控性騷擾,當時調查結果爲不成立」、「我過去的確會講一些腥羶色、葷腥不忌的話,例如婊子、賤人、約炮等語」及提出彰化地院刑事無罪判決爲有利主張;然依據判決,反可見易有利用活動場合對活動人員性騷擾慣行。

合議庭指出,男大生指訴易在合照時搭肩並從他背後面往下滑摸到腰,脊部、髖部;後來再遇到,竟詢問男大生「有沒有交男朋友,是不是在等他」,交換LINE後,更傳訊「來來來聊個八卦,看一下你跟你逼XD,看一下你們的閃照阿~哈哈哈」等。

後來,易俊宏又當面詢問「是不是對學弟異男忘」,男大生事後分別向團隊成員傾訴反應;堪認易應確實有各次冒犯唐突舉動,讓男大生迭次累積不滿與不安,並於刺探交友隱私後,不再隱忍並提出申訴。

合議庭認爲,依據易與男大生互動過程,實屬同性傾向者尋找(追求)同性對象,易爲業師,男大生爲學生,相關不符合業師應有行爲,使男大生感受敵意或冒犯,導致需要接受心理諮商;當男大生申訴身分被易知道,更證稱「直接在課堂上哭泣。」

至於易聲稱男大生還跟他互動、迴應,男大生證稱只是敷衍、易在心裡已經明確的是一個防衛或提升自己儘量不要受騷擾;合議庭認定,易的相關言行,確已造成男大生受侵犯感受,且均構成性騷法的性騷擾,易猶執前詞,訴請撤銷,爲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

法院今年4月30判決後,因易俊宏沒有提起上訴,案件於5月28日確定;由於法院審理時,傳喚男大生出庭,證人日旅費1840元由國庫墊付,法院今年7月15日再裁定,證人日旅費應向易徵收。

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俊宏2022年遭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踢爆藉講師身分性騷擾、性猥褻未成年兒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