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非自住房屋稅 議員連署促調降
臺南房市近年隨着南科園區發展成長迅速,5月首度開徵房屋稅2.0新制,議員質疑市府稅收比去年大增8.2億元,影響市民財產權,南市議會昨過半數且跨黨派議員連署,要求檢討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調降「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不應各地一致。
南市財稅局長李建賢說,今年首次實施房屋稅新制,發現不少房屋持有人因非自願性原因,導致無法遷入戶籍來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初估統計約有5.2萬戶,由於這類型的房屋持有人並無囤房或炒房行爲,以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爲宜,將積極向財政部爭取,考慮納入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房屋數,以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
房屋稅的「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在2%至4.8%之間,對此部分,南市持有2戶以內課徵稅率3.2%、3至4戶3.8%、5至6戶4.2%、7戶以上4.8%,與六都其他縣市相同。
市府於議會進行「房屋稅徵收率修正實施後徵收情形與影響」專案報告,市議員蔡育輝質詢說,過去房屋稅每人可有3戶,現改爲家戶歸戶制,導致許多人因子女教育、老年安養或同性婚姻等因素而面臨更高稅負,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改提案已送交大會,盼法規委員會能體恤民意,適度修正稅率。
「國民不是用來做白老鼠!」市議員穎艾達利說,調整房屋稅目的是爲抑制房價、讓大家都能租、住得起房子,然而以多屋族、公益出租來說,稅率並不足以鼓勵持有者出租,政府對於多屋族該如何鼓勵其釋出,應要有明確且稅率上更明顯的差距。
南市議會決議,針對非自願性無法設籍者卻須適用較高房屋稅率,調降其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另討論鼓勵多屋族出售或出租房屋,給予適用較優惠稅率。
不過齊家不動產店長林敬能認爲,政府對於自用資格仍相當寬鬆,且公益出租人也有房屋稅補助,只要屋主願誠實報稅出租,成本提高有限,加上臺灣房屋持有成本低,若現在把正確政策再改回來相當可惜,以打房立場來說,非自住房屋稅率不調整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