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房屋稅多8.2億元 議員喊降稅
臺南市從去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稅2.0新制,今年5月首度開徵稅額較去年大增8.2億元,增幅達12.5%。(洪榮志攝)
臺南市從去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稅2.0新制,今年5月首度開徵後,稅額較去年大增8.2億元,增幅高達12.5%。市議員蔡育輝提案要求調降非自住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獲34名不分黨派議員連署。市府財稅局長李建賢迴應說,臺南市整體稅收並未因房屋稅新制增加,若因設籍問題需調降非自住房屋稅率可再討論。
李建賢表示,今年首度開徵的房屋稅2.0,稅收73.8億元,較去年的65.6億元增加8.2億元,增幅12.5%。經分析原因,自然成長約增加2.2億元,原自住房屋未設籍增加3.2億元,原非自住房屋因稅率調整增加2.8億元。
民衆可能因單身、子女就學、同性婚姻、農保或稅捐減免等因素,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導致無囤房卻加稅;李建賢也說,針對非自願性無法設戶籍導致房屋稅額增加問題,將持續報請財政部覈定「納入不計入全國總房屋戶數」,並朝向適用固定稅率2%努力。
財稅局還認爲,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在調整前,僅高於花蓮縣爲全國第21名;且6都中,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房屋標準單價早已達到財政部綠燈等級的要求,臺南市於調整後才達成財政部目標,平均調幅約爲21%,雖與桃園市相當,但仍較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爲低。
蔡育輝指出,過去房屋稅每人可有3戶,如今改爲家戶歸戶制,導致許多非自願性無法設戶籍的民衆面臨更高稅負,有重新檢討修正的必要。建議現行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持有2戶以內者3.2%、3至4戶3.8%、5至6戶4.2%、7戶以上4.8%,應調整爲2戶以內者2%、3至4戶2.2%、5至6戶2.4%、7戶以上2.8%。按照他提出版本,今年稅額仍較去年增加4.06億元。
市議員穎艾達利也認爲,各縣市購置成本不一,建議檢討其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以及起造人待銷售房屋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