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跨年空飄「黃偉哲交出監視器」氣球 法官認他藉端滋擾罰1萬
臺南去年跨年晚會在永華市政中心西側廣場舉行,涌入約25萬人次到場同樂,但活動過程中,鄭姓男子施放綁有「黃偉哲監視器交出來」布條氣球,並徒手扔擲揮灑大量紙片,被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認已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所容許合理範圍,認他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罰鍰1萬元。
鄭男指控其女兒在幼兒園遭受性侵,南市教育局調查結果並無性侵情事,他除在網路控訴,還在臺南跨年晚會期間,施放綁有「黃偉哲監視器交出來」布條的氣球,並徒手扔擲揮灑大量紙片,環保局認定其行爲造成環境污染,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最高6000元罰鍰,臺南警方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審理。
鄭男警詢中固坦承施放飛天氣球,並徒手扔擲揮灑大量紙片,但否認有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情事。
他辯稱,女兒2歲的時候回家跟他說遭性侵拍照,教育局長跟市長都答應他可給他看監視器,但從9月迄今,關鍵的監視器畫面教育局還是不願意提供,看監視器畫面是他的權益,提供監視器畫面給被害者家長看也是市府的義務。
他說,發生這些事情,身爲被害者家長已經傷心欲絕,卻還要受到政府壓迫,公部門的司法追殺,警察單位的過度執法,身爲一個小小的市民,情何以堪,「我們只是表達我們的訴求」。他認爲,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臺南簡易庭表示,鄭男辯稱,是因女兒指稱遭性侵害一事,要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及市長提供監視器畫面遭拒,才以此方式表達訴求,爲言論自由保障範疇。
然而,鄭男欲取得其所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應依循規定按程序申請調閱,或依規定進行申訴、救濟,他未循此管道處理,而於不特定多數人以跨年爲目的聚集晚會活動公共場所,施放帶有相關標語飛天氣球及白布條,並在現場扔擲揮灑紙片,縱使爲表達自己訴求,依其行爲時、地及方式,仍顯已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所容許合理範圍,已達藉端擾及公共場所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程度,已構成藉端滋擾公共場違法行爲。
臺南跨年晚會期間鄭男施放綁有「黃偉哲監視器交出來」布條的氣球,並徒手扔擲揮灑大量紙片,法官認他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罰鍰1萬元。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