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跨年晚會放氣球鬧場! 男依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判罰1萬元
去年12月31日「臺南好Young」跨年晚會在臺南市永華市政中心西側廣場舉行時,鄭姓男子在場施放綁有「黃偉哲性侵案監視器交出來」布條的氣球,被法官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罰鍰1萬元。(資料照片)
去年12月31日「臺南好Young」跨年晚會在臺南市永華市政中心西側廣場舉行時,鄭姓男子在場施放綁有「黃偉哲性侵案監視器交出來」布條的氣球,並徒手扔擲大量紙片,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送辦。儘管他認爲只是表達訴求,這也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法官以已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所容許的合理範圍,認定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罰鍰1萬元。
另外,環保局也認定此一行爲造成環境污染,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高6000元罰鍰。
法官指出,鄭男在警詢中固坦承施放飛天氣球,並徒手扔擲揮灑大量紙片,但否認有何違反社維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情事。他辯稱,女兒2歲的時候回家跟他說被園長性侵拍照,教育局長跟市長都答應他可給他看監視器,但從9月迄今,關鍵的監視器畫面教育局還是不願意提供,看監視器畫面是他的權益,提供監視器畫面給被害者家長看也是市府的義務。
鄭男認爲,發生這些事情,身爲被害者家長已經傷心欲絕,卻還要受到政府壓迫,公部門的司法追殺,警察單位的過度執法,身爲一個小小的市民,情何以堪,我們只是表達我們的訴求,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不過,臺南簡易庭表示,鄭男欲取得幼兒園的監視器畫面,應該依循規定按程序申請調閱,或依規定進行申訴、救濟,他未循此一管道處理,卻在不特定多數人以跨年爲目的聚集晚會活動的公共場所,施放帶有相關標語飛天氣球及白布條,並在現場扔擲揮灑紙片,縱使爲表達自己的訴求,依其行爲時、地及方式,仍明顯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所容許的合理範圍,已達藉端擾及公共場所安寧秩序,導致難以維持的程度,構成社維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違法行爲。
據瞭解,鄭男從去年底即不斷在網路指控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不當管教及性侵,經教育局調查並無此事後,他仍持續在網路上以影片指教育局吃案,還涉嫌咆哮公務員,教育局除依法提告竊盜、恐嚇、妨害公務等12項罪嫌,也協助該局同仁提告5項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