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國小師手機伸入裙底偷拍…2女學生身心受創 一審判2年8月
臺南李姓國小男師去年底在臺鐵新營火車站尾隨女學生至驗票閘門口,刻意碰撞她後蹲下,欲偷拍其裙底風光,同學發現後報警,追出今年初他在某超商彎腰、半蹲,將手機伸進另名女學生裙底偷拍得逞,他多次在庭上表達愧疚,臺南地院認李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等應執行2年8月。
檢警調查,李於去年11月20日上午7時23分許在新營火車站內涉偷拍未遂,女學生經同學告知遭偷拍裙底而報警處理,經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持臺南院檢所核發搜索票及拘票,查扣其手機及行動硬碟,將他拘提到案,且追出他於今年1月15日晚間6時23分許在安南區某超商內將手機伸入女學生裙底內偷拍得逞。
臺南市府教育局據報後立即展開相關因應措施,教育局表示,李師目前解聘、不適任教師通報3年。
李坦承不諱,與女學生及證人證述大致相符,並有監視錄影畫面、手機查扣影片清單及其竊錄性影像截圖照等佐證。李及律師請求法官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
李以自身罹有焦慮症、衝動疾患、亞斯伯格症候羣精神症狀,且自2022年起持續接受治療,且傳長期尋求諮商心理師到庭詰問。
心理師指出,李可能是在一個錯誤或意外的學習之下,用偷拍的方式去滿足他的需求,進而紓解他的壓力,並形成這種固定僵化的模式。李在尋求諮商前曾在校內偷拍同事,自2023年10月、11月左右開始一直到去年9月,都有陸續來接受諮商與治療;在治療期間都未再出現偷拍的事情。
心理師認爲,李從高雄搬來臺南工作,發生劇烈的家庭衝突,承受力可能超出臨界範圍,原始的衝動又出現,而將前面的治療效果抵銷。
女學生家人表示,女學生在警局做筆錄時,看完監視器後就暴哭,以前可以打鬧聊天,但事發後變孤僻了,也對異性的接近有所抗拒,甚至包含自己的父親。家人說,他們還是不願意跟被告和解,希望被告所做錯的事可以受到應有的處罰,也希望被告在刑期當中可以努力尋求醫療的幫助來避免再犯任何錯誤,並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臺南地院審酌,李偷拍對象均爲未成年人,對2名女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均造成深遠且不可回覆損害,再考量李扣案手機內尚有其他不詳被害人性影像,可見李密集、反覆地實行偷拍性影像犯罪行爲,犯罪情節並非輕微。
同時,考量李犯後坦承犯行且已明確知錯,不僅多次在庭上表達愧疚之意,也於羈押期間持續閱覽諮商書籍及佛學以穩定情緒,且主動表示願意繼續接受羈押,可認李犯後已具悔意。法官認李犯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處1年4月,又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處2年4月,應執行2年8月刑。
臺南地院認爲,李男偷拍對象均爲未成年人,對2名女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均造成深遠且不可回覆損害,且扣案手機內尚有其他不詳被害人性影像,可見李密集、反覆地實行偷拍性影像犯罪行爲。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