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抱摔同學致骨折 判家長賠逾61萬
就讀臺南市某國小六年級的曹姓學童,將同班的鄭姓學童從背後抱起重摔在地並狂毆重傷,臺南高分院判決曹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61萬670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就讀臺南市某國小六年級的曹姓學童,前年底在體育課打躲避球時,不滿被砸中後遭同班鄭姓學童要求出場,事後還聽聞對方抱怨「不跟他玩」,竟將鄭童從背後抱起重摔在地並狂毆重傷。臺南高分院審結後,判決曹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61萬670元,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12月12日該班進行躲避球比賽,曹童因在內場綁鞋帶時連續兩次被球砸中,卻拒絕出場。呂姓學童勸阻時,當場遭曹童摔地並毆打頭部;一旁的鄭童說「你被打到本來就要出去」,也遭曹童揮拳捶背。
下課後,鄭童與同學在球場旁聊天,私下抱怨曹童「不守規則,下次他玩我就不玩了」。剛好路過的曹童聽聞後,竟衝上前從鄭童後方攔腰抱起,並重摔在硬地上,接着又跨坐鄭童腿上,不斷猛力搥打對方背部。
事後,鄭童送醫確診爲左側遠端脛腓骨骨折並生長板損傷,不僅多次開刀與鋼釘內固定手術,加上生長板受創,恐面臨長短腳或身高停止發育的後遺症;且因身心受創嚴重,還出現失眠、惡夢、恐懼上學等症狀,須長期接受心理諮商與藥物治療。
此案刑事部分,曹童被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發交家長告誡。民事部分,鄭童父母主張曹童父母教養疏失,求償醫藥、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合計107萬5230元。
臺南地院判賠83萬1510元后,曹童父母不服上訴,辯稱兒子患有高功能自閉症,且遭鄭童言語挑釁才失控,還強調家境不佳、無力負擔鉅款。
臺南高分院認爲,鄭童私下的言論並非蓄意挑釁,且曹童父母未能證明已盡監督職務,依法仍須負連帶責任。經重新覈算後,改判須連帶賠償61萬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