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拳弟子改招式遭罵「不肖徒孫」 求償百萬敗訴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鄭子太極拳三代弟子洪姓男子遭控將37式太極拳出書錄影改爲72式跟108式,遭黃姓女子留言批「不肖徒孫」等文字,洪男提告求償135萬元。高雄地院依評論可受公評,駁回洪男之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主張自己爲鄭子太極拳第三代弟子,於2020年出版「鄭子太極拳傳真」著作,其中第九章節「我的學拳之道」有新編「108鄭子式太極拳」拳架,並錄製成影片上傳至臉書粉專。

不過卻有名黃姓女網友在底下留言「胡搞瞎掰,還出書咧!」、「不肖徒孫」、「一個乳臭未乾的小徒孫孫輩,竟敢擅改鄭太師爺的拳」、「他行拳水平,卻頂着"鄭子"名義,出書行銷全世界,此舉更難不有欺世盜名之嫌」等文字,洪男認爲侵害名譽,提告妨害名譽但不起訴,洪不服聲請再議,也被高檢署駁回後,再提交付審判,也未獲準。

他提民事訴訟求償135萬元,高雄法院審理,黃女稱,是洪男擅自將鄭子拳架由37式改爲72式、108式,完全悖於鄭子生前意志及創拳初衷;且他竄改的72式、108式鄭子太極拳所有動作,原即涵蓋於鄭子所創37式鄭子太極拳的拳架動作中,洪男僅予細部重複切割,便據爲自己的創作,而以「鄭子太極拳」名義及光環出書,難謂無圖名盜利之嫌,也嚴重損及鄭子聲譽,且他於網路公開貼文,理當接受公評。

法官認爲,黃女言論是對於將37式鄭子太極拳改爲72式、108式之評論及對藝術品的個人主觀評價,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爲意見表達,可認是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尚不具違法性,因此駁回洪男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