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泄密案一工程師再涉案 智財法院裁定續押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偵辦臺積電2奈米泄密案,查出跳槽日商東京威力的前臺積電工程師陳力銘找上臺積電前工程師陳韋傑(右)協助竊取核心技術,外泄給陳力銘。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8日提訊在押的陳姓工程師出庭。(黃世麒攝)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偵辦臺積電2奈米泄密案,先前查出工程師陳力銘等人竊取2奈米制程原料、設備技術機密資料,近日再查出工程師陳韋傑也涉竊取核心技術,以及東京威力主管盧怡尹協助湮滅證據,追加起訴2人。今日陳韋傑移審智財法院,稍早法院裁定續押3月應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查出,曾任臺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陳力銘因小孩生病,經濟壓力沉重,跳槽東京威力科創後,因東京威力雖完成臺積電2奈米試車初產,但後續測試量產階段卻屢屢失敗,因此鋌而走險,請託有師徒關係的吳秉駿、戈一平2人幫忙。陳力銘爲求保險起見,還找上也是工程師的陳韋傑以手機偷拍電腦螢幕的2奈米制程原料、設備技術機密照片數十張,再上傳東京威力科創公司雲端硬碟,供公司參考。

智財法院今天下午開續押庭訊問,指出陳韋傑經過訊問後,雖然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臺積電公司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臺積電公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給陳力銘,但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國家安全法犯行。

智財法院依據證人證述內容、保密協定、簡訊對話紀錄等相關事證,認定陳韋傑足涉犯《國家安全法》犯嫌重大,並認爲他對於犯罪情節、手段等供詞不僅前後所述不一,且對犯罪細節有避重就輕推諉知情,加上他曾在案發後與陳力銘聯繫,知悉陳力銘因爲此案被調查後馬上換手機與公務電腦,被認定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雖然陳力銘已被羈押,但兩人共犯情節仍需釐清,因此有羈押原因存在。

智財法院指出,陳韋傑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有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情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案件既有審理程序尚待進行,爲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並防衛社會治安,依比例原則,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手段代替羈押,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