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條款上路 金管會臺股鬆綁ETF單一成分股市值比重30%上限

▲金管會取消ETF單一成分股市值比重30%上限,臺積電條款上路。(圖/記者高兆麟攝)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臺積電(2330)佔臺股市值比重爲36%,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對於上市櫃單一成分股上限爲30%,爲了讓ETF能夠降低追蹤誤差,並增加投資彈性,金管會取消ETF單一成分股上限30%限制,惟前5大成分比重不得超過65%的限制仍維持現況。

考量近年我國科技產業發展快速,尤以半導體產業在全球市場已有舉足輕重地位,相關產業公司市值佔大盤比重亦持續升高,爲提升ETF的投資彈性,金管會經參考學界、業界對ETF投資實務之建議,已同意證交所修正其「認可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行人及標的指數資格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修正後指數成分僅包含國內上市上櫃之股票,其成分股票所佔指數市值比重上限得由現行30%提高至該股票佔證交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惟仍應受累計前5大成分比重不得超過65%之限制。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明,國內有許多投信公司發行的ETF都是追蹤大盤走勢,權值王臺積電佔大盤市值比重已經超過30%,來到36%;若是維持3成限制,恐有追蹤誤差的情形,因此「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臺」專家學者在平臺上建議放寬規定,放寬之後也可以讓ETF投資應用更有彈性。

高晶萍指出,證交所2006年9月底訂的規範,集中度設定單一權重不得超過30%,部份ETF投資臺積電受到上限限制,根據統計目前有14家投信發行的30檔臺股ETF持有臺積電,規模高達9600億元,投信可按照可視個別需求,修改ETF規則和公開說明書,向金管會申請就會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