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檔臺積電ETF利多 金管會宣佈取消ETF單一成分股不得超過30%限制

30檔臺積電ETF大利多 ,金管會宣佈取消ETF的單一成分股不得超過30%限制。(路透)【作者:路透通訊社,日期:2025-05-02,數位典藏序號:20250417071312470】

金管會今日宣佈放寬臺股ETF(指數型股票基金)的指數成分股上限的限制,從現行的30%,大幅放寬到該股票市值佔大盤市值的比重,由於目前臺股僅臺積電有超過30%,因此該鬆綁被市場視爲特別爲投信業者解決ETF裡的臺積電成分股超過30%的問題,也被視同爲ETF投資臺積電的大利多。

證期局說明,倘若不解禁,將使得市值型的ETF碰到臺積電這種配比一旦超過30%的情況時,將面臨採完全複製指數的障礙,因此這次特別鬆綁法規,以開放讓市值型的ETF可以完全複製指數。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也說明,除了市值型,其他所有被動式ETF都可使用,至於共同基金或其他主動式ETF,證期局則先不開放,但也將研議是否比照放寬。

高晶萍也強調,儘管鬆綁30%的規定,但仍必須受到前五大成分股佔比,不可超過這五大成分股佔市值比重65%的限制。

證期局之所以要修改規定,主要在於臺積電在臺灣股市的權重太大,倘若不修改,就會造成業者所發行相關有臺積電成分的ETF難以完全複製指數,等於讓投資人依照大盤指數該賺的反而沒辦法如數賺到。

至於0050則不會適用到該規定,高晶萍說明,因爲0050是在證交所92年9月8日發佈指數編制規定時,就目前已發行,有14家投信所發行共計30檔和臺積電有關的ETF,都可受惠,規模9600億元,未來ETF的投資運用也會更有彈性。

至於成分股佔指數的上限,先前臺灣規定是30%,高晶萍指出,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例如,歐盟則是若可證明該股票在市場上有重要主導地位,最高可到35%,美國和南韓也都是30%

高晶萍表示,證期局覈定、交易所公告之後即可適用,最晚下週可上路,目前所有臺股成分股市值佔大盤比重,只有臺積電超過30%,佔大盤市值爲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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