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設廠前賣地嫌「賺太少」 高雄男拒絕繳稅遭管收
高雄分署認定陳男拒不履行義務,並有隱匿或處分財產、虛僞報告等情節,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當庭裁定準予管收。(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未掌握時機,在臺積電宣佈設廠前將名下燕巢區土地出售,事後發現自己少賺一大筆,自認「賣便宜虧大了」竟耍賴不繳稅,還將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以逃避查緝,對執行人員嗆聲「不然通緝我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依法聲請拘提,陳男仍拒不配合,所幸警方到場協助纔將他順利帶回,法院最後裁定準予管收。
陳姓男子原以394萬元取得燕巢區土地,之後以總價772萬392元轉售,賺進約400萬元價差,國稅局認定其未依法申報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核課其補稅166萬3841元,並加罰72萬7566元,合計欠稅與罰鍰近240萬元。
案件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後,陳男一再躲避,甚至將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不願報告財產狀況或提出清償計劃。高雄分署多次以電話與現場方式聯繫,陳男均不理會,還口出狂言挑釁「不然通緝我啊」。
高雄分署於是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執行人員持拘票前往陳男住處時,他還企圖頑抗不願配合拘提,經管區員警到場協助,才順利將其拘提帶回分署。陳男面對調查時表示,名下土地賣掉兩週後,臺積電就宣佈在旁邊設廠,白白錯失地價大幅上漲契機,所以心有不甘不願多繳稅金,而對於賺到的772萬元,陳男僅簡單聲稱「花掉了」,並拒絕提供資金流向說明。
高雄分署認定陳男具備清償能力卻拒不履行義務,並有隱匿或處分財產、虛僞報告等情節,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當庭裁定準予管收,由分署人員解送管收所收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