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吹垮棚架壓壞臨停車判賠25萬 法官打臉業者「管理不當」
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雙方是租賃關係,業者有責任確保停車設施安全使用,黃女受損之車輛,依耐用年限計算折舊後,維修費約23萬多元,加上代步車費2萬元,共可獲賠25萬。(資料照片)
山陀兒颱風去年10月橫掃南臺灣,高雄鳳山一處收費停車場車棚當場被吹垮,壓毀黃姓女子的轎車。業者辯稱是天災不可抗力,結果被高雄地方法院打臉。法官認定颱風當時已減弱,風速沒那麼誇張,車棚倒塌主因在於業者沒有提前加固結構,判決公司要賠償黃女25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在2024年10月把車停在鳳山頂新七街一處收費停車場,沒想到幾天後山陀兒颱風來襲,整個車棚被強風吹翻,鋼架砸中車身,車頂全毀。黃女找原廠估價修車要26萬多,外加代步車租金2萬元,一狀告上法院。經營停車場的業者則辯稱,山陀兒颱風最大風速達55公尺每秒,是不可抗力,根本不是人力能防。公司還說黃女明知颱風要登陸卻沒先移車,也有疏忽。
不過法官調閱氣象署資料後發現,事發當時山陀兒颱風在高雄登陸,風速已經減弱,近中心最大風速只有35公尺每秒,且不是整個高雄都達到這種風力。法官指出,業者若真有警覺,應在臺風前加強固定棚架,結果只做例行巡查、沒任何防護,加上附近其他停車場都安然無恙,可見這次倒塌是管理不當,不是天災。
法院認定,雙方是租賃關係,業者有責任確保停車設施安全使用。車棚倒塌導致車輛受損,黃女未提前移車並不構成過失,因爲她無法預見車棚會倒塌,因此,停車場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最終裁定,黃女受損之車輛,依耐用年限計算折舊後,維修費約23萬多元,加上代步車費2萬元,共可獲賠25萬87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