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吹倒反射鏡砸車 區公所賠11萬向包商求償慘遭打臉
基隆市安樂區公所一支交通反射鏡,不料去年10月康芮颱風過境時,反射鏡竟不堪風雨直接傾倒,砸中民衆停放在旁的百萬名車,導致車體嚴重受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市安樂區公所去年委託道源廣告工程有限公司,在轄區內安裝一支交通反射鏡,不料去年10月康芮颱風過境時,反射鏡竟不堪風雨直接傾倒,砸中民衆停放在旁的百萬名車,導致車體嚴重受損。區公所事後代理基隆市政府與車主達成國賠協議,賠付11萬元,隨後轉向承包的廣告公司求償。雙方爲此對簿公堂,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區公所不僅求償敗訴,還得自行負擔全部訴訟費用。可上訴。
這起離譜的公安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31日,康芮颱風外圍環流帶來強風豪雨,安樂區新侖裡裡民活動中心前方一支直徑達80公分的交通反射鏡應聲倒下,當場砸中李姓民衆所有的自小客車,造成車輛多處毀損。李姓車主不滿愛車無端受損,隨即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安樂區公所以市政府派出機關身分,在去年12月25日與車主達成協議,並於今年1月2日由市府撥款賠償11萬元。
區公所事後認爲,反射鏡會倒塌全是因爲承包商施工不良,主柱體扣除地面人行道磚厚度後,實際埋入地下的深度「僅約7公分」,根本不符合一般工法至少30公分的標準,明顯有施工瑕疵。區公所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主張承包商事後應依《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賠償區公所代墊的11萬元。
然而,法院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法官直指,雖然反射鏡倒塌砸車是事實,但真正付出賠償金的是「基隆市政府」,區公所只是代理執行賠償事宜,在法律上根本不具備向承包商求償的資格。法官更打臉區公所,認爲他們提出的「他牌反射鏡規格表」根本無法證明與本案施工標準有關,且也未能舉證埋設深度7公分究竟違反了哪條契約規範或工法標準。
承包商在法庭上強力反駁,強調施工完全按照契約規範,並經過區公所驗收合格才撥款,反射鏡倒塌純屬颱風帶來的「不可抗力」因素。根據中央氣象署資料,事發當天基隆測站最大陣風高達每秒41.4公尺,屬於致災性強風,就算埋設再深也可能難以抵擋。
法官最後認定,區公所不僅求償於法無據,也未能證明承包商施工有瑕疵,因此判決區公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