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核能使用須以安全爲前提 全力開源節流穩定合理電價
針對立院昨日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法,修訂核電延役、重啓法規,臺電指出,核能使用應對社會、後代子孫負責,包含核能安全的專業責任、核廢料處理的世代責任,以及民意共識的民主責任,其中,核安爲核能使用最大前提,因而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臺電方能進行評估,草率評估或承諾無助於臺灣能源轉型的合理討論,而核三2號機現有運轉執照有效期限爲40年,爲確保核安,5月17日屆期仍需停機。
對於立委質疑臺電虧損是因不用核電所致,臺電說明,以2022年爲例,核二2號機及核三兩部機組皆仍在運轉,惟當年度臺電虧損逾2,000億元;今年僅剩核三2號機發電至五月中旬,但今年預估虧損將較2022年減少許多,代表俄烏戰爭導致燃料價格飆漲纔是虧損主因。
關於電價調整與特別預算千億撥補,臺電強調,2022至2024年臺電爲減緩物價衝擊,吸收民生電價及產業電價未調足成本近6,000億元。政府預算撥補將有助臺電持續投資電力建設、穩定供電,亦可降低電價調整影響,這也是爲何產業界共同呼籲撥補臺電以避免衝擊企業競爭力。
臺電表示,臺電不能保證電價調整與否,就如同沒有人能保證國際燃料價格不漲,我國電價調整由電價費率審議會專業決議,臺電會將燃料成本與電業營運成本向審議會充分說明。期盼國會支持特別預算,這筆預算撥補可健全臺電財務,提升臺電財務韌性,以因應未來能源價格波動對民生物價造成的影響,屆時電價費率審議會也會將此撥補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