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電廠無煤目標仍須穩定供電 臺電:不能用「無電」換「無煤」
▲臺電董事長曾文生(圖右)。(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臺中電廠機組許可證爭議難消,臺電今(3)日召開記者會澄清,電廠依法運轉,五部機組依法申請展延,惟臺中市府9個月未處理,遠超過法定審查期限,帶頭違法卻反控電廠「無照運轉」。另有關立院院會「2028無煤中火」公決案,臺電表示,臺中電廠無煤供電是臺電目標,但穩定供電是首要天職,電廠發電已不足臺中用電,「不能用無電達到無煤」。
臺電說明,臺中電廠目前五部機許可證有效至2026年底,其餘五部申請展延中。依據《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地方政府應於收件7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及通知7日內繳審查費,繳費後35日內完成實質審查,如必要可延長30日。
臺電進一步說明,6、7、10號機組許可去年12月31日屆期,臺電依法在期限前9月4日申請展延,市府9月23日通知審查繳費,臺電9月27日完成繳費,環保局10月22日完成現勘。惟市府後續審查延宕,展延申請待審候裁至今已9個月。2、3號早在2020年市府違法廢止許可證被環保署撤銷,環保署同年函文中載明「回到處分前之展延審查狀態」,至今審查延宕超過5年。市府審查延宕,明顯違反法規。
臺電指出,依《空污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如申請展延後因主管機關審查未完成,於許可證屆滿後依原證內容合法操作。臺電依法行政並努力穩定供電,市府不審查反指無照,實屬誤導。再者,臺中市用電自2019年起即超過臺中電廠發電量,2024年用電更居六都之冠,數十億度電力缺口仰賴外縣市供應。
關於立院提出「2028無煤中火」公決案,臺電強調,臺中電廠無煤供電是臺電目標,但不能用無電達到無煤。若提前減少約500萬瓩機組,以容量對比,不是公投核三重啓就能解決,而需位於新北、屏東的核一、二、三廠6部機組全部重啓,且核電重啓尚有核安、核廢處理等先決前提。臺電正推動臺中電廠新燃氣機組,新1號機預計年底前上線,明年拆除兩部燃煤機組,2034年達成無煤化。
臺電表示,臺電持續確保穩定供電、有序減煤,讓臺中電廠成爲臺中市固定污染源空污減量最多單位,2024年用煤量創歷史新低,較2014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歷史高點大減逾600萬噸,而8年來空污減量亦近80%。檢視臺灣空污排放清冊(TEDS)統計,若排除臺電減量努力,臺中市整體空污排放「不減反增」。
至於興達燃煤3、4號機,臺電強調,兩部機目前皆爲服役中機組,預計今、明年底除役。因應興達電廠新機組更新計劃,臺電於環評時主動承諾除役前減少使用,故於2024年起第1、4季不運轉,今年起轉爲備用機組,在備轉率低於8%啓用,目前則配合高雄市府加嚴規範,以每部機使用720小時爲原則,啓動過程全程受市府、環保單位監督,迴應市府函示,自5月23日迄今並未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