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72線大貨車「速限調降」 4月起違規最重罰3萬6千元

苗栗縣臺72線快速公路2K+410至20K+800,從4月1日起開始實施總重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降速至時速80公里。(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臺72線快速公路2K+410至20K+800,從4月1日起開始實施總重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降速至時速80公里。(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臺72線快速公路2K+410至20K+800,從4月1日起開始實施總重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降速至時速80公里,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除該路段原有測速照相杆外,並將不定期及不定點編排移動式測速執法勤務,最重可罰至3萬6,000元,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呼籲駕駛人要遵守行車速限,以免受罰。

交通隊表示,爲改善臺72線快速公路通行安全,經交通部公路局評估考量快速公路的大貨車事故頻傳,決議將臺72線2K+410至20K+800(後龍端至中興端)路段20噸以上大貨車,行車速限由90公里/小時調降爲80公里/小時,並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執法。

交通隊指出,爲確保臺72線行車安全,苗栗縣警察局將配合臺72線快速公路實施總重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降速至時速80公里執法,除該路段原有測速照相杆外,並將不定期及不定點編排移動式測速執法勤務。交通隊提醒駕駛們,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呼籲駕駛人要遵守行車速限,以免受罰。

苗栗縣警局表示,執法目的並非開罰,而是爲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請各位大貨車業者及駕駛司機務必遵循相關速限標誌及告示牌面指示,並配合相關速度與載重管制措施,以確保整體道路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