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7處快速公路「大貨車速限調降」 4/1起實施
全臺7處快速公路「大貨車速限調降」,4/1起實施。(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臺61線西濱快速公路自前年實施20噸以上大貨車降速措施後,大貨車事故佔比由15.4降至11.8%,有顯著下降趨勢,交通部公路局爲提升快速公路整體行車安全,降低事故發生嚴重程度,就所轄臺66線等7處快速公路,4月1日起正式實施20噸以上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爲80公里/小時。
全臺7處快速公路將實施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調降措施,4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路局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公路局說明,7處快速公路包括臺66線10K+100至27K+205(市道114線-大溪端)、臺68線1K+000至16K+800(南寮端-新中正橋交流道)、臺72線2K+410至20K+800(後龍端-中興)、臺76線11K+400至27K+000(埔鹽交流道-林厝)、臺84線32K+487至37K+800(頭社交流道-走馬瀨)、臺86線0K+000至17K+900(臺南端-關廟)、臺88線0K+000至22K+391(五甲系統交流道-竹田端)等現行速限90公里/小時之7處路段,自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爲80公里/小時措施。
公路局表示,爲使各大貨車業者及駕駛能提早適應調降速限規定,公路局與各區養護工程分局、監理所及各縣市警察局共同研商,於宣導期間1月1日至3月31日,比照臺61線辦理方式,針對20噸以上大貨車超速車輛制發宣導單予以提醒,並就超速車輛業者查訪。
截至1月底止,違規件數共有4件,後續公路局除寄發宣導單及查訪大貨車業者外,也會與警察等相關單位研討是否需增設執法設備,以維整體行車安全。
公路局呼籲,請大貨車業者及駕駛司機務必依循相關速限標誌及告示牌指示行駛,並配合相關載重管制措施,共同提升快速公路用路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