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IG精選「貧乳樓鳳」公佈個資遭判2月 檢方上訴被駁回得緩刑
臺北市陳姓女子不滿另名陳姓女子介入感情,在個人Instagram建立「建國北路貧乳樓鳳」精選動態,公開對方姓名、照片等個資,被害女子氣憤提告,士林地院簡易庭以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檢方認爲量刑過輕上訴,指侵害他人隱私與名譽甚鉅,合議庭認定雙方達成13萬和解,且被害女子願給緩刑,駁回上訴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因不滿同姓陳女介入與男友之間的感情,2024年1月底間多次以Instagram帳號張貼限時動態,並建立名爲「建國北路貧乳樓鳳」的精選貼文,影射對方提供性服務;貼文內容除附上臉部照片、真實姓名,甚至包括住址、住家密碼及工作地點,足以讓公衆辨識身分。
士林地院簡易庭認爲,陳女明知他人個資屬受法律保護的範疇,卻因私怨違法公開散佈,已構成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賠償被害者損失,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每1000元折算1日。
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陳女公開他人個資、影射賣淫,造成被害者極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原判決未符罪刑相當原則。士林地院日前開合議庭指出,原判決量刑妥適,無過重或過輕,考量審理時雙方調解成立,陳女依約分期賠償13萬元,又被害者同意緩刑,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緩刑2年。
士林地院外觀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