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上班被跟蹤報警揪偷拍狼 判刑不服上訴遭駁回定讞
倪男遭判7月,得易科罰金,上訴被駁回定讞。(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正妹公務員上班時,發現有名陌生男子從停車場一路跟着她,甚至還跟着搭電梯上樓,讓她心生畏懼,報警求助,警方查出該名倪姓男子身分,竟又涉及偷拍案,高雄法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妨害秘密罪判他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倪男認爲量刑過重,不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3年1月13日上午7點多,該名女公務員上班時,發現倪男一路從停車場跟着她進入電梯上樓;3天后,又發現他再度出現在停車處,又一起搭電梯,甚至跟着她進去便利商店,該名女子擔心受怕報警,並想着要改停車位置、上下班行車路線及上下班時間。
警方查出,倪男又涉及2起偷拍案,同年1月倪男趁排隊結帳時,靠近女子,把黏有攝影鏡頭的鞋子伸向女子身體下方:4月20日,又以同樣手法,偷拍女子裙底風光。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倪男行爲舉止、右腳與女子裙底距離、和他操作觀看手機時間長度有偷拍事實,且他說詞反覆,勘驗關鍵影響他才改口,認定他始終心存僥倖,不肯誠實面對自身過錯,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妨害秘密罪判他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
他不服上訴,他仍否認其中一件偷拍案,認爲其他2件量刑過重,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就跟蹤騷擾女公務員和偷拍部分,他起初否認犯行,直到當庭勘驗到關鍵影像,才改口坦承,可見無真誠悔意,認定原審無過重,駁回上訴。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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