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才知如廁被偷拍!政大生氣炸報警 色狼2度被判刑

▲李順斌多次到政大廁所偷拍,因第二名受害者報案,法院再判刑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臺北報導

一名自稱是政治大學校友的男子李順斌(24歲),去年因在性別友善廁所偷拍學生,手機內藏近百部影片,去年底被判刑4月;另名受害女大生則是在新聞報導後,知曉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報警提告,法院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李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李男自2024年9月起,就多次到政大廁所側錄女學生上廁所,直到10月12日上午10時許,李男再度以相同手法,悄悄將自己的iPhone 14手機從隔板下方縫隙伸進隔壁偷拍女大生。

女大生抽衛生紙時,驚見隔板下方縫隙露出半截手機機身、鏡頭朝上,連忙將手機推回隔壁,並敲門要人出來講,但對方默不作聲,機警抵住側門防止偷拍狼逃走,同時高呼旁人協助,讓警方趕到現場時順利抓到李男。

李男自稱是政大校友、在政大附近租屋,因爲家境不好、長輩生病,只能最後1次資助他報考研究所,壓力很大的狀況下偷拍紓壓,並沒外流或兜售。同年12月底,臺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李男將iPhone 14手機伸進隔壁間隔板下方偷拍,被機警女大生抓到。(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另名提告的受害女大生則是在新聞報導後,得知學校有偷拍狼,擔憂自己也是受害者,報警檢視其扣案手機,發現她在2024年9月23日下午4時許上廁所時,也被待在隔壁間的李男伸手機偷拍,憤而提告。

臺北地院日前做出判決,李男雖坦承犯行,表示希望與對方調解,然女大生無調解意願,故同樣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再判處李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