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假名兜售出12個生基位 詐欺不成立...但犯偽造文書罪
林姓男子用P圖軟體變更自己的身分證,並用「假身分」向蔡男銷售生基位。蔡男買入12個生基位後,未能低高賣賺到價差提告。因爲蔡男確實有拿到生基位,且林男賠錢和解,詐欺罪不成立,但林男變造身分證,被法官依僞造私文書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擔任銷售生基位的業務員,去年他利用P圖軟體把國民身分證照片的姓名改成「林明宇」,連同出生年月日、統一編號、父親、母親、配偶、住址等欄位一併修改成假的內容,再列印成紙本使用,另僞造「林明宇」印章供自己使用。
林男向蔡姓男子推銷生基位,去年3月25日約蔡在安樂區一家超商碰面,商談認購事宜。林男出示變造的國民身分證影本取得蔡男信任後,便以「林明宇」名義,使用「林明宇印章在變造的身分證影本、委託銷售契約書、福壽園生基位買賣契約合約書、收款證明等文件用印,再並交付文件給蔡男持有保管。
蔡男因爲林男未在約定期間內,成功售出他所買的生基位,聯絡過程中察覺異狀報案。警方查出林男基於詐欺取財犯意,向蔡男誆稱可以「低買高賣」生基位賺取價差,且已有買家有意購買告訴人持有之生基位,蔡男先後交付6000元、6萬6000元和12萬元給林男,依詐欺取財罪嫌將林男移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林男否認有承諾蔡男會找到賣家,並指兩人籤立的合約書載明,蔡男交付款項,是用來申購生基位憑證及生基蓋板,蔡男後來也確實取得12個生基位,難認林男主觀上有詐欺取財犯意。案發後林男又賠償蔡男17萬多元,雙方和解,因此僅起訴林男涉犯僞造文書罪。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林男以自己的身分證爲底,虛捏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父母親及配偶姓名等資訊取信蔡男,不問實際上有無「林明宇」存在,無礙僞造私文書罪成立,且林男已使用僞造文件,認定犯戶籍法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罪。
法官說,林男變造身分證、僞造「林明宇」印章等爲相對低度行爲,均爲行使僞造私文書高度行爲吸收,不另行論罪。同一行爲分別觸犯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行使僞造私文書罪,爲想像競合犯,從重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處斷。審酌林男坦承犯行,且與蔡男和解,並履行完畢,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林姓男子用P圖軟體變更自己的身分證,並用「假身分」向蔡男銷售生基位。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僞造私文書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