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無視保護令禁止 報復性散佈前女友裸照喊「願意理我?」下場出爐
林姓男子因與前女友親密關係而持有其裸露胸部及下體等私密照,在X通訊軟體散佈其性影像外,女方因遭家暴申請保護令,不但違反保護令再度轉發其裸照,還在其貼文留言「你願意理我嗎?」一審判應執行1年後,仍再流出其持有性影像,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改判1年2月。
檢警調查,林於2022年至2024年間,陸續在X散佈女方裸照,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觀覽含有女方隱私部位影像圖檔,甚至將女方臉部以深僞方式接在裸露上半身照片。即使臺南地院去年6月間核發保護令,令他不得對女方爲騷擾、不得未經女方同意,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女方性影像。
然而,林於同年月轉發其女方裸照貼文至其首頁,還在女方Threads發文下方留言「對不起,你願意理我嗎?」。
一審認他犯散佈猥褻影像罪共6罪,各處3月;又犯無故散佈他人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4月;又犯違反保護令罪處2月,應執行1年。
檢方認法官判太輕,不服上訴。檢方指出,2人前爲男女朋友,因親密關係而讓林持有其性影像,但林卻背叛女方信任,多次將該等親密圖片提供給不詳之人在網路上散佈,致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觀覽其性影像,惡性嚴重。
檢方表示,依網際網路資訊分散傳播特性,縱使目前形式上有方法下架性影像,實際上流出性影像可能已爲甚多網路使用者觀覽、下載,導致女方根本無法確定自己的性影像是否會在未來的某一天再次出現而影響自己的生活,餘生常在不安中度過。
女方認爲,林多次無視保護令,造成其身心畏懼,且未和她和解,更於一審判決後再次流出他持有性影像到網路上,顯然毫無悔意,一再傷害她,希望能判處1年以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臺南高分院指出,林於原判決中,無視保護令禁止,造成女方身心受創,且犯有2罪,僅從一重論以1罪,此部分犯罪情狀顯重於其他單純1罪,原判決竟均量處相同刑度4月,並不妥當。
臺南高分院也表示,林犯行發生於2022年間及2024年間,間隔時間不短,且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不知警惕,再度散佈他人性影像,原審所定應執行刑不足以評價他所犯數罪行爲惡性及所反應人格特質,顯有違比例原則。
因此,就林無視保護令禁止,仍無故散佈他人性影像罪,造成女方身心受創部分犯行,撤銷改判5月外,同時定其應執行1年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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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高分院就林男無視保護令禁止,仍無故散佈他人性影像罪,造成女方身心受創部分犯行,撤銷改判5月外,同時定其應執行1年2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