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疑遭前男友偷拍 教唆4男擄走他拍裸照報復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小玉坦承全案事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部分刑期可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女子小玉(化名)懷疑與前男友阿明(化名)交往期間曾遭偷拍不雅照,分手後夥同4名男子設局誘騙阿明,將他強押至鳳山區一處鐵皮屋施暴,逼迫脫衣拍攝裸照並勒索20萬元。阿明雖迫於形勢假意答應,但事後拒不付款,結果影片遭上傳網路於是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暴攝錄性影像、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處小玉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另涉及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11日凌晨,小玉因懷疑阿明在兩人交往期間,趁她熟睡時偷拍其身體,於是爲了報復,夥同4名男姓友人計劃設局報復。當日凌晨5人一同搭乘休旅車,小玉聯絡阿明碰面並邀其上車,待阿明被誘上車後,隨即強押至鳳山區一處鐵皮屋前,途中以手銬拘禁雙手,並以頭罩遮蔽視線。
抵達後,4名男子對阿明輪番施暴,有人攻擊其耳部,有人持摺疊刀恐嚇要割手指,甚至用玻璃瓶敲頭。期間,一人提議拍裸照,小玉等人便強迫阿明脫光衣褲拍攝裸照影片,還要求他說出「我當初有拍影片」等語,並恐嚇若不在5月20日前交付20萬元,將公開影片。阿明當下迫不得已,只得假做答應以求逃生,稍後被帶往鳳山另一處巷弄棄下。
之後阿明未依約付款,小玉於6月12日再度透過對話訊息恐嚇:「我沒耐心,別跟我玩」、「你再沒回訊息,你有得受」等語。當天稍晚,她竟將該段強迫拍攝的影像上傳至IG限時動態供人觀覽,阿明得知後向警方報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小玉坦承全案事實。法官認爲,小玉夥同他人以強暴脅迫手段拘禁被害人,拍攝性影像並散佈,行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與自由,造成被害人重大身心傷害,難以輕縱。最終依強暴攝錄性影像罪判刑10月、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4月、無故供人觀覽他人性影像罪判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部分刑期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