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裸照還恐嚇散佈 男子糾纏前女友「讓你出名!」

臺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疑似因情感糾葛,不僅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裸照,還以照片威脅對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疑似因情感糾葛,不僅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裸照,還以照片威脅對方,甚至跟蹤騷擾,使小美飽受驚嚇,最終憤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隱私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作案手機。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曾爲情侶,分手後阿德不滿對方的交友狀況,竟利用手機偷拍小美的裸露影像。據查,阿德於今年7月5日凌晨,在自己位於臺南市的住處,趁小美不注意時,拍攝對方下半身裸照;9月2日晚間,他又在小美的住家浴室內,偷拍對方洗澡的影像,兩次皆未經小美同意,已涉妨害性隱私罪。

不僅如此,阿德因不滿小美對其冷淡,從10月14日起至11月3日間,頻繁透過通訊軟體LINE撥打電話、傳送訊息,甚至對小美髮出恐嚇,揚言散佈親密照片。他傳訊息說:「沒關係,你不下來我就等到你出來」、「我有你的裸照和親密照,傳給他們看」、「我影印出來貼你門口」、「要不要我洗出來寄給你男友?」甚至威脅「不跟我說清楚,我就報紙登新聞,讓你出名!」

除了言語威脅,阿德還在10月21日、22日駕車到小美住處、工作地及常去的銀行等地徘徊,意圖迫使對方與他見面。這一連串行爲嚴重影響小美的生活,使其精神備受折磨,最終憤而報警。警方調查後,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阿德住處搜查,當場查獲作案用的iPhone 13手機,並在手機內發現相關不雅照片及威脅訊息。

法院審理認爲,阿德不僅無故拍攝小美裸照,且分手後仍不斷騷擾、恐嚇,行徑惡劣,已明顯違反《刑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考量阿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且案件事證明確,法院依簡式審判程式審理,最終判處阿德妨害性隱私罪2罪,各處3個月徒刑,另因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作案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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