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突收房屋稅稅單驚呼「多年前早拆了」 稅務局解釋這樣說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許多民衆突然收到不存在的房屋稅稅單。示意圖。記者陳正興/攝影
王先生(化名)日前突然收到一張老鄰居轉交的繳款書,他困惑多年前已拆除的老房子,今年5月爲何又收到房屋稅單,因土地早就出售,房子也早不復存在,怎麼還要繳房屋稅?臺中稅務局對此給出解釋,呼籲民衆儘速檢查名下是否也有類似案例,應趕緊向稅務機關提出註銷稅籍申報。
臺中稅務局指出,房屋若已拆除或倒塌不堪使用,納稅義務人應主動向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纔會從申報當月起停止課徵,如果沒申報,系統仍會認定該房屋存在,導致房屋稅照常開徵。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新制從2024年7月1日上路後,對於非自住的住家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稅,也就是把一個人持有的住家房屋全國戶數合併計算,愈多戶稅率愈高,此外,因爲以往現值10萬元以下的房屋可以免稅,如今只限自然人名下、全國最多3戶享有免稅資格,超過部分則須照常繳納房屋稅。
因應制度改變,今年是房屋稅新制課徵的第一年,因此出現不少像王先生一樣多年未收到房屋稅單的民衆,突然收到稅單的情況。稅務局提醒,民衆留意名下是否仍登記有早已不存在的房屋,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籍,避免未來還要白繳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