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投資8萬沒獲利「改給3帳戶貸款」 代價要關半年、賠2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去年6月間將自己名下的3個金融帳戶資料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7位民衆受害,損失金額高達409萬元。雖然小芸辯稱自己也是被騙的,她投資8萬元都沒有獲利,纔會提供帳戶辦理貸款,但她的說詞並未獲得南投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
▲小芸聲稱自己也是被騙纔會交出金融帳戶資料。(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去年6月間透過超商交貨便方式,將自己名下2個金融帳戶的金融卡寄給詐騙集團,再透過LINE告知金融卡密碼及網銀帳密;大約20分鐘之後,她再度透過LINE將個人申辦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帳號及密碼,告訴詐團成員「國政總監」。
詐團取得小芸的帳戶資料後,利用假投資等話術誘騙民衆匯款,總計共7人受害,損失金額高達409萬元。
小芸到案之後辯稱,她和「國政總監」都是透過網路接觸,沒有見過面,也沒有LINE以外的聯繫方式,她先前投資8萬元沒有拿到獲利,督導要她找「國政總監」幫忙貸款、做金流,出於信任纔會交付金融帳戶資料。不過,小芸也坦承,她之前有去銀行現場辦理貸款,銀行沒有要求提供其他帳戶的帳號及密碼。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小芸從未見過「國政總監」,也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竟爲了辦理貸款、美化帳戶、做金流等理由,將自己名下的3個金融帳戶資料交給對方使用;此外,案發當時小芸已經成年,她做過許多種類的工作,並非毫無社會歷練之人,更何況她曾親自前往銀行辦理貸款,應當知道辦理貸款無須額外提供其他帳戶的帳號及密碼。
最終,法官認爲本案事證明確,沒有采信小芸的說詞,並依犯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合計3個以上帳戶予他人使用罪,判處她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8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20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