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戀上人夫卻稱「不是女友」 一句話代價要關8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被指控與已婚男子阿強(化名)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但在阿強與妻子的離婚訴訟中,她卻作證稱「我不是阿強的女朋友」,反而害自己吃上僞證罪官司。雖然小美矢口否認犯行,但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她與阿強等人的對話紀錄後,並未採信她的說詞,最終仍依犯僞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小美否認與阿強交往,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在2017年5月間向阿強的妻子坦承發生不正當交往關係,但在2022年4月的離婚案件言詞辯論時,她以證人身分到庭具結,卻表明自己不是阿強的女朋友,因而被檢方認定涉嫌在案情關鍵問題上做出虛僞證詞。

不過,小美挨告之後依舊堅稱與阿強從未交往過,也沒有介入對方的婚姻,她不清楚作證流程,該案件中的證詞是依據記憶回答,並無僞證意圖。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阿強、人妻、人妻妹妹的對話紀錄,發現她不僅坦承傳送曖昧簡訊給阿強,還直接說出「可是因爲我已經喜歡他了」等話;此外,對於阿強是否要回歸家庭,她也一再表示希望阿強「選一條路走」,可見兩人之間並非一般社會男女間的通常友誼關係。

法官表示,在該離婚案件中,小美是否爲阿強的女朋友,是案件的重要關係事項,她的僞證行爲足以影響司法審判對事實的認定,進而發生採證錯誤、判斷失衡的結果,妨害訴訟案件審理的正確性,考量到她仍矢口否認犯行,最終依犯僞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