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8年一場空,假女友獲刑33個月

全媒體記者 趙明 通訊員 陳文花

8年愛情長跑,在湘鄉小夥小尹眼中意味着“定情一生”,他萬萬沒想到,所謂的情深意濃不過是“只談錢不談情”的愛情陷阱。日前,湘鄉市人民檢察院將小尹的“女友”陳某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小尹的遭遇始於2013年。當時,他和女友小侯正處於感情波動期,女友提出了分手,但並未刪除聯繫方式。時隔一年多,2014年夏季的某天,小侯忽然回覆了微信消息,有“舊情復燃”之意。殊不知,一個陷阱在此處埋下伏筆——此小侯非彼小侯。原來小侯的朋友陳某因賭博微信賬號被封號,便向小侯借用微信號及其綁定的銀行卡使用。在借用賬號期間,陳某發現小尹不時發來消息“求複合”,這讓急缺錢的陳某心生一計。就這樣,從2015年3月開始,陳某冒充小侯,假意跟小尹重歸於好,爲之後的一系列犯罪行爲做鋪墊。此後,陳某以小侯身份虛構家人生病、家庭困難等事由向小尹借錢。時間一長,陳某擔心始終未與小尹複合引得對方懷疑,自己假冒身份行爲可能敗露。於是,2023年8月,陳某又虛構了一個身份——小侯的表妹,並由“小侯”介紹給小尹談朋友。這個“表妹”同樣是“狀況百出”,以生病住院等各種理由向小尹借錢,小尹逐漸意識到自己成了“提款機”,這才醒悟報警。

案件被移送至湘鄉市人民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全面梳理和審查了案件,認爲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提起公訴。近日,經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一片真心,甚至傾盡所有,卻換來詐騙一場,這樣的結果讓小尹難以接受。檢察官提醒,網戀有風險,轉賬需謹慎,莫讓虛幻的“網絡一線牽”衝昏頭腦,對於一切金錢往來,都需保持理性,不輕易轉賬及出借銀行卡。必須涉及金錢往來的,需要在現實生活中確認對方身份,多與親朋好友溝通商量,如果發現上當受騙,要及時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