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護情郎卻害慘自己 不是女朋友!一句謊話換來8月徒刑
小三護情郎卻害慘自己,不是女朋友!一句謊話換來8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離婚官司,意外延伸出刑事糾葛。女子歡歡(化名)在友人阿國(化名)與正宮小萱(化名)的離婚訴訟中,出庭作證卻否認與阿國有婚外情,甚至強調「不是男女朋友、沒有介入婚姻」,結果事後遭控僞證。法院審理後認定,歡歡確曾與阿國交往,她在庭上說謊,影響訴訟攻防,依僞證罪判刑8個月。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小萱在2022年間鬧上法院,當時小萱指控丈夫出軌,第三者正是歡歡。庭訊時,歡歡被傳喚出庭作證,在法官面前宣誓後,她語氣篤定地說:「我不是吳永秀(阿國)的女朋友,也沒有介入他的婚姻。」這番說法,當場引起小萱情緒激動,直指她睜眼說瞎話。
小萱後來憤而提出告發,強調自己握有證據。她向法官還原過往對質經過,直言:「2017年我們當面攤牌時,她自己承認有跟阿國交往,怎麼上法庭就全變了?」檢方也出示雙方對話紀錄,包括IG訊息與親暱用語,甚至有錄音存證。小萱的妹妹黃意雯也出庭作證,明白表示「當年她(歡歡)承認過,還道歉」。
面對指控,歡歡全盤否認。她在偵訊時辯稱:「我只是照記憶回答問題,沒有說謊的意圖。」但法官不採信,認爲她的說法前後矛盾,尤其在離婚官司中,「第三者」身分是爭點之一,若證人刻意否認,將嚴重影響審判公正性。
官指出,歡歡雖然否認,但相關證據顯示她與阿國確曾發生婚外情,對夫妻關係造成破壞,這部分「她在庭上刻意隱瞞與否認,已符合僞證罪要件」。
不過,檢方另指控歡歡在「2018至2020年間是否持續往來」及「是否曾代爲報名師資培訓課程」部分,也有僞證之嫌,但因證據不足,依罪疑唯輕原則,這部分判她無罪。
法官審酌,僞證罪是對司法最嚴重的不尊重,會浪費社會資源,破壞審判基礎。雖然歡歡案發後態度消極,始終否認犯行,但考量她沒有前科,量刑時仍給予一定寬容,最後判處有期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