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涉洗錢案 他作證一句「不是你」下場要關5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謝姓男子被指控將申辦的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交給陳姓友人,後來陳男涉及洗錢案件,他竟作僞證直言「不是你」,否認認識陳男。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僞證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5個月。
▲謝男幫作僞證,自己也因此吃上官司,被判刑5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謝男在2022年9月間將自己申辦的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交給陳男,後來陳男涉犯洗錢案件,他在2024年5月出面作證時,被陳男問及是否有把SIM卡交給自己,直接回答「不是你」,又在檢方提出質疑時,聲稱不認識陳男。
謝男因爲作僞證挨告,他辯稱沒有將SIM卡交給陳男,當時SIM卡是交給一箇中間人,中間人說要拿給陳男,他根本不認識陳男。
然而,謝男在前案接受警詢時,曾明確表示陳男是他的朋友,還能清楚描繪陳男的外貌特徵、基本年籍資料。承辦警員根據謝男提供的資料去查詢,真的找到陳男,打電話請陳男到案說明時,陳男也表明認識謝男。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謝男在前案准備程序期間曾與陳男比鄰而坐,之後便一改先前的說詞,改口聲稱將SIM卡交給中間人,不排除是受到人情壓力,纔會臨訟杜撰上述說詞。
法官表示,謝男的虛僞陳述不僅會對陳男案件的判決結果造成影響,還會對國家司法權的行使造成危險,考量到他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未能坦承犯行,最終依犯僞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