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酒駕吊照…一個月內2度無照騎車被逮 這次要罰3萬6600
臺南吳姓女子機車駕照已因酒駕遭吊銷,前年6月初才因騎車不依規定駛入車道,被查出無照駕駛挨罰2萬4700元;21天后她騎機車再度紅燈右轉,被警攔查後不斷推給後座乘客,稱是朋友駕駛,挨罰3萬6600元,不服提告。法院認定吳女違規行爲明確,駁回告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2024年6月27日晚間9時許,騎機車行經臺南市東區大學路西段與前鋒路口處,因紅燈右轉被警攔查,員警發現她除了有紅燈右轉違規,並於5年內2度無照駕駛,前次是同月6日,纔剛被裁罰2萬4700元。
經員警當場舉發移送臺南市交通局,交通局裁處吳女「罰鍰3萬6600元,記違規點數1點」;但她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沒有騎車,因身體不適,朋友要趕到醫院急診室才紅燈右轉,員警用臆測方式認定她有交換駕駛,監視器畫面不是她的車輛。
交通局認爲,員警攔停稽查後發現吳女已於2018年4月1日因酒駕吊銷駕照,經查看行車記錄器並比對路口監視器及車輛辨識系統,均顯示事發時吳女爲實際駕駛車輛者,交通局裁處並無違誤。
法院勘驗警方影像,當警笛聲響起攔查時,戴白色安全帽男子坐後方,此時穿着裙子的吳女急忙下車;員警詢問時,吳女搖頭否認是駕駛,男子則表示自己是駕駛人,還稱「您處罰我就好了」,員警回覆「你不是駕駛我爲什麼要處罰你」,男子再說「所以我才得跟你作一些商量」,員警回覆「這會有刑法的問題喔」。
法院認爲,吳女下車當下,機車瞬間有重心不穩失控情狀,可見應是她突然放手駕駛,再由男子自承爲駕駛人,參以路口監視器,可見後座乘客爲頭戴白色安全帽者,也就是該名男子。
另依員警證述,當時是吳女騎車紅燈右轉,後座乘客不斷辯稱是他駕駛,但自己很確定攔查當下吳女纔是駕駛者;法院認定,吳女紅燈右轉與駕照經吊銷仍駕駛機車等違規屬實,且其在2024年6月6日晚間9時許才因騎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遭警舉發,不到1個月再度違規。
法院指出,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2次以上(有效駕照吊銷)」,交通局裁罰吳女紅燈右轉6百元與再加重處罰1萬2000元共3萬6600元,自屬有據,且是最低罰鍰,訴請撤銷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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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女子一個月內二度無照騎車,第二次交通局開罰3萬6600元,她不服提告,法院駁回告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