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齒男20天3度酒駕被逮!拒測只罰1萬4 原來他騎「這種車」
▲▼大雅警方20天內3度取締同一人酒駕,共罰1萬4千元。(圖/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警察局大雅分局正進行爲期3個月的取締酒駕勤務,56歲林姓男子20天竟3次被攔,林男3次都拒測,合計只罰1萬4400元,而且仍然可以繼續騎車,原因是他騎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大雅警方4月3日在潭子區攔查騎乘電動二輪車的林男酒駕,林男拒測,依法開罰4800元,並移置保管該二輪車,車子交由家人領回,22日再度被攔,23日3度被攔,3次騎的都是同一輛,都拒測,共罰1萬4400元。
警方表示,林男騎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需要駕照,因此可以持續騎同一輛外出,即使拒測,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3項,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處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大雅警方統計,從4月迄今取締酒駕有83件,其中42件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者,機車處9萬元罰鍰、汽車處12萬罰鍰,第3次以上者加罰9萬元,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大雅分局長劉明興表示,酒駕交通事故往往導致重大傷亡,影響社會治安與家庭幸福甚鉅,「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觀念,警方將持續以高強度執法手段遏止酒駕惡習,只爲給每一位守法的市民安全無酒駕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