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6度被詐1062萬沒了!向詐團求償竟敗訴 法官罕見理由曝光

▲男子投資遭詐千萬向車手求償敗訴。(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誤信假投資詐騙,前後遭詐6次,交給詐團1062萬餘元現金及黃金,直到收到詐團訊息要800萬元解開凍結帳戶,他才驚覺遭詐騙報案,由警方提供300萬元讓他交給陳手,並順利逮捕車手及監控手,陳也向法院院提告,向車手及監控手求償。但法院審理後認爲,他被騙時,車手尚未入境臺灣,監控車手也尚未加入詐團,最後判決敗訴免賠。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陳男主張,他在去年8月被詐騙集團盯上,對方透過LINE暱稱「某投資部落客」某投資部落客加他好友,並將他拉進投資羣組。羣組內暱稱「趙小姐」、「線上營業員」的成員不斷慫恿他透過「某APP」投資,導致他在2024年8月至10月間,分6次交付現金及黃金,總計被騙走 1,062萬2,558元。

後來詐團又謊稱他的帳戶被凍結,需再付800萬元才能解鎖,陳男驚覺有異,決定配合警方設局。去年11月7日,當車手謝男出面取款300萬元時,當場被警方逮捕;另一名成員監控車手尤男在附近被逮,兩人事後均被依詐欺罪起訴。

▲男子投資遭詐千萬向車手求償敗訴。(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陳男認爲,雖然謝、尤兩人並未直接參與前6次詐騙,但屬於同一詐團成員,因此對兩人提告,要求連帶賠償 1,060萬元 及利息,車手則喊冤沒拿到錢。

謝男辯稱,他去年11月2日才入境臺灣,而陳男被騙的時間是8月至10月,當時他根本還沒來臺,不可能參與詐騙;尤男也強辯,自己只負責監控取款,並未經手之前的詐騙款項,不應對陳男的全部損失負責。

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謝、尤兩人確實參與詐團,並在去年11月7日企圖面交取款300萬元,但關鍵在於陳交給對方的300萬是警方提供的誘餌,實際上也未落入詐團手中,因此不構成財產損失;陳男被騙走1,062萬的時間點,謝男尚未入境臺灣,尤男也未加入詐團,無法證明兩人蔘與前6次詐騙,舉證不足、駁回求償聲請。